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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使用对化用语和内容《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人民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得使用“”、“”、“佳”等用语。《广告法》8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性的断言或者;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与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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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从食品标签标注内容、标注形式两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展开,重点详叙了食品标签标注的配料表标示要求,同时对标注“禁区”进行详实罗列,旨在能给对食品包装标签规范处于困惑的人们带来些许帮助,并希望以此为点,对食品包装标签的规定进行全覆盖学。
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达到推销的目的,类似于广告宣传,可以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但应对应进行含量的真实标示,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内容,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食品标签进行了强调,却未标明所强调成分的含量,或根本无该成分,则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很容易被投诉举报标签成分含量该标未标,涉及虚假宣传,加大了生产企业被行政处罚和赔偿的风险。对食品包装上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不仅需要符合《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4.1.4配料的定量标示要求的规定,还需要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中营养声称的要求。该通则强制标识要求:“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上述未规定营养素参考值(NRV)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 但下列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肇庆TIPNTELL人字形防倾斜标签容易坏倾斜警示标签 对于有些在运输或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持直立的仪器,通过加贴倾斜指示标签,提醒处理者确保仪器保持直立并对发生的意外倾斜事故做出指示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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