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TIPNTELL人字型防倾倒警示标贴供应商联系方式
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包装总表面积≤100 cm² 或大表面面积≤20 cm² 的食品;现制现售的食品;包装的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 g 或 10 mL 的预包装食品;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注意: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如果在其包装上出现营养信息时,应按照标准执行。对于体积特别大或站板上的货物,每个货物建议使用两张标签,以对角线方向分别贴在相对两面的位置. L-65Yellow 黄色标签(为敏感) 标签贴在距离底部12到24英寸的右角;对于体积特别大或站板上的货物,每个货物建议使用两张标签,对对角线方向分别贴在相对两面的位置. 倾斜警示标签正确贴放位置提示 的粘贴位置是货物左下角或右下角; 差的位置货物的上角; 精确倾斜角度警示标签应粘贴在上角位置
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达到推销的目的,类似于广告宣传,可以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但应对应进行含量的真实标示,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内容,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食品标签进行了强调,却未标明所强调成分的含量,或根本无该成分,则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很容易被投诉举报标签成分含量该标未标,涉及虚假宣传,加大了生产企业被行政处罚和赔偿的风险。对食品包装上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不仅需要符合《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4.1.4配料的定量标示要求的规定,还需要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中营养声称的要求。该通则强制标识要求:“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上述未规定营养素参考值(NRV)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 但下列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规格。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净含量应当与食品名称排在食品包装的同一展示版面。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预包装食品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照递减顺序排列,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对于复合配料,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标注要求,在配料清单中与其它配料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使用所谓“复合添加剂”的,应当在食品添加剂项下将其每种复合成分与其它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并进行标注。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包括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的除食品添加剂外的其他配料中所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可以不在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而在配料清单中标注。加工助剂可以不在配料清单中标注。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